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深圳发挥特区立法优势 推动法制一体化
来源:法制日报发布时间:2011年11月08日作者:
深圳发挥经济特区立法优势加快社会管理等领域立法步伐


  今年年初,广东省委发布的《法治广东建设五年规划(2011—2015年)》,将深圳市确定为珠三角法治城市创建先行点城市,要求深圳市积极在建设法治政府、推动社会管理法治化等方面先行先试、探索经验。为此,深圳市近日召开的全市依法治市工作会议要求,立法部门要发挥经济特区立法优势,推动全市法制一体化。

  会议要求,立法部门在维护社会主义法制统一的基础上,要充分发挥深圳市双重立法权作用,围绕全市经济社会发展大局,加强先行性、自主性、实施性地方立法,为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作出贡献。要加强《珠江三角洲地区改革发展规划纲要》的配套立法工作,加快自主创新、社会管理、环境保护、深圳和香港城市规划对接等重点领域的立法步伐,完善构建和谐劳动关系、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法规规章。并积极借鉴国际惯例,适当超前立法,加快深圳市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立法工作,为前海合作区探索体制机制创新提供法制保障。同时,要贯彻落实《深圳经济特区一体化建设三年实施规划(2010—2012年)》,加快经济特区法规、规章的清理工作,在2012年前实现全市法规、规章的一体化。

  此外,深圳市将完善立法立项论证审查制度,创新法规、规章起草机制,健全人大、政府法制机构、政府职能部门、专家学者或社会组织参与的多元起草模式。创新法规、规章清理常态化机制,积极探索建立和完善立法的成本效益分析、社会风险评估和立法后评估制度。加强法规、规章解释工作,对法规、规章实施过程中出现的问题要及时解释并向社会公布。积极推进人大代表和社会公众参与立法,进一步拓宽民主立法渠道。创新立法听证会制度,使立法听证会朝小型化、经常化的方向发展。积极探索立法活动向新闻媒体开放的做法,提高立法的公开度、透明度。